1948年1月20日,中华民国驻砂拉越第一任领事陈应荣博士到任。隔年6月,一批古晋华人以3万元买下哈志打哈路一座豪宅,作为中华民国驻砂领事馆之
用。这座豪宅建于1930年,是已故拿督巴丁宜阿邦阿迪拉的故居。随着陈应荣博士调升至南美洲大使馆任职,第二任领事吕怀君于1949年9月11日抵达古
晋,2天后走马上任。然而,吕领事任职不到4个月,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,英国于1950年1月6日宣布承认有关政权,中华民国驻砂拉越领
事馆就在1月7日中午12时宣告关闭。14日下午,吕怀君在哈志打哈路领事馆原址设茶会,招待由华社领袖组成的筹建领事馆委员会,一来向大家表达多年来的
谢意,二来安排善后工作。在委员会的挽留下,吕怀君与家人继续在有关建筑内居住至2月24日,方才搬离,有关馆舍正式封闭。后来,这栋建筑曾经作为救世军
的孤儿院,及至1960年代租予四中办学至今。目前,建筑属于砂拉越华人社团慈善信托委员会的产业。【蔡羽】
砂拉越公报(1953年7月31日)上有一则小短文,提及了“公班衙”这个词,是百年前南洋华人常用的名词,来自英文company或荷兰文compagnie的译音,又以英国或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有关。 这个译音采用了“衙”字是挺有意思的,这个字在中文里面通常指的是“官吏办公的地方”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府部门。无论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还是荷兰东印度公司,都不是单纯做买卖的机构,往往也在政治上有所作为,替殖民政府襄理特定的事务。因此早年的华人在给这些公司进行译音时,选择用“公班衙”有一定的典故。 再者,我们也会发现“公司”这个词,在理解上古今是有差别的。今天人们理解的“公司”,就是商业机构,但在古时商业机构叫“商号”,“公司”则是指公家机构,处理公家的事务。因此,很多华人公会的前身,都以“公司”为名,比如福建公司、嘉应公司、顺丰公司等,这些公司所管理的墓园就叫公司山。而早期的华人公司,在政治上同样被赋予特定的职责与权力,比如在移民事务和华人权益的代表性方面。 古晋的石角和马当地区,过去曾经有一个很大的橡胶园是属于英资慕娘公司(Borneo Co.)的,民间称之为“红毛园”。红毛园的对面,有一条小路可以直通石角镇,过去就被叫成公班衙路。这条公班衙路,据知就是今日葫芦顶中华公学前面的道路,而红毛园则是今日的玛丽哈花园住宅区。 文 / 蔡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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